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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4-09-18
房屋租赁普法宣传
1、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?
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,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。
建议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否则发生争议时,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。
2、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时多少年?
租赁期限一般不的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
3、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?
(1)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。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。
(2)出租房屋保持义务。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。
(3)出租房屋维修义务。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A、承租人在出租房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;
B、出租人拒绝维修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由出租人承担;
C、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,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。
4、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?
(1)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。
(2)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,可以补充协议补充;无法协议补充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(3)没有合同约定或出租人同意,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。否则出租人和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,同时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的损害也需由承租人承担。
5、承租人延付租金,出租人应当如何催租?
(1)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(2)解除合同后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支付未付租金,并承担相应损失。
6、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?无效会有怎样的后果?
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(非房屋所有人)、租赁房屋为临时建筑、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超过最长租赁期限部分等情形下,租赁合同无效。
租赁合同无效,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主张租金;但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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